2018年,迪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,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极端重要性,在打出正风肃纪“铁拳”的同时,也打出铲除滋生腐败土壤的“组合拳”,治标治本两手抓。
坚持压力传导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拓展。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,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。要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、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,对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要进行提醒、督促。要推动党委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既当好脱贫攻坚的“指挥员”“战斗员”,又当好管党治党的“施工队长”。要通过实地调研了解、约谈党委(党组)书记等,加强对所辖地区党委、政府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,克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。要将各级党委、政府、有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作为重点,把解决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摆在突出位置,深入研究分析问题表现及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,既坚决查处和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急躁蛮干、消极拖延等共性问题,又集中力量整治把中央大政方针只当口号不抓落实、贯彻中央精神只见表态不见行动等突出问题。
坚持改进作风,把工作做深做细做精做实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州纪委监委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》要求,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协调,及时跟进研究扶贫开发新政策新举措,密切跟踪新问题新情况,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问责的针对性、实效性。注意分析新形势新特点,总结推广新经验新做法。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,及时掌握共性问题,推动研究解决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走出办公室,组成明察暗访小组,不发通知、不打招呼、不听汇报、不要陪同、直奔基层、直插现场,到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,到困难矛盾集中的地方,到脱贫攻坚任务最艰巨的地方去发现问题,切实提高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《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办法》要求,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,主导推进、监督检查以案促改工作落实情况。将各级各部门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,并负责统筹协调、综合指导、检查考核以案促改工作。巡察机构把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巡察内容,着力发现问题,督促整改,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效。各级党组织注重筛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,尤其是“村霸”、涉黑“保护伞”、脱贫攻坚和民生领域的腐败案件,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,注意用身边人、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,通过剖析发案原因,查找本地区、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中责任落实、监督管理、制度执行、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,着力分析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原因,研究形成的机理。(杨洁 陈俊伟)